負責審批的環(huán)保行政部門意見:
洛環(huán)澗表〔2024〕12號
(略)年加工15000噸金屬復合材料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根據《
(略)年加工15000噸金屬復合材料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的分析結論、專家技術評審意見,我分局原則批準該項目《報告表》,同意該項目按相關規(guī)定報批建設。
一、項目建設內容
本項目位
(略)馬趙營村北拾。項目東側、西側、北側均為農田,
(略),東南側189m處為馬趙營村。本項目建設內容為通用零部件制造。建成后,年生產金屬復合材料制品15000噸。
項目總投資50萬元,其中環(huán)保投資9.55萬元。
二、你單位:
(略)
三、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須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項目建設中應認真按照《報告表》和本批復的要求,應嚴格落實各項環(huán)境保護措施。
2、施工期,本項目不新增建(構)筑物。
3、營運期,本項目營運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污染物主要為打磨、焊接、切割工序產生的顆粒物。下料及切割粉塵經設備下方自帶吸塵裝置進行收集,焊接煙塵設置移動式集氣罩進行收集,各工序粉塵經收集后進入同一套覆膜袋式除塵器(TA001)+15m高排氣筒(DA001)處理達標排放,排放標準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二2級標準“顆粒物≤120mg/m3,15m高排氣筒對應排放速率3.5kg/h”,同時滿足《
(略))中工業(yè)焊接煙氣顆粒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無組織顆粒物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2“周界外無組織顆粒物排放濃度≤1.0mg/m3”的要求;本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生活污水依
(略)現(xiàn)有化糞池(5m3),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本項目設備運營產生的噪聲,通過采取基礎減振、廠房隔聲、距離衰減等措施后,四周廠界晝間噪聲均應滿足《工業(yè)企業(yè)廠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中2類標準限值要求;本項目產生的除塵器收塵、廢邊角料及金屬碎屑、殘次品、廢砂輪、廢焊絲、廢鉬絲、廢包裝材料等一般固體廢物經收集暫存于一般固廢
(略),定期外售綜合利用。產生的廢切削液、廢線切割工作液、廢潤滑油、廢液壓油、廢含油手套及抹布、廢包裝桶等危險廢物暫存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
(略)
四、如果今后國家或我省頒布新的標準,屆時建設單位:
(略)
五、本項目建設過程中應嚴格執(zhí)行環(huán)?!叭瑫r”制度。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
(略)
六、本批復有效期五年。本項目自批復之日起五年后開工建設的,應報我局重新審核。本批復生效后,建設項目的地點:
(略)
2024年6月27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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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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