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宗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掛牌出讓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等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規(guī)定,經經
(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掛牌出讓宗地位置、面積、規(guī)劃條件及相關要求
(略)
(略)
地塊位置
土地用途
用地面積(㎡)
容積率
出讓年限
競買保證金(萬元)
起始價(萬元)
加價幅度
1
2024-08
(略)金
(略)金溝南部
工業(yè)用地
10000
0.15-1.0
50
80
183
一萬元和一萬元的整數倍數?
宗地規(guī)劃設計條件
用地性質:工業(yè)用地用地位置:
(略)
1、土地權利限制條件:
設定地類(用途)為工業(yè)用地,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規(guī)劃用地性質:工業(yè)用地,容積率0.15-1.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18米,綠地率≤20%;
2、基礎設施條件:
(略)狀況:實際開發(fā)程度為宗地外“五通”宗地內:場地平整本規(guī)劃設計條件作為建設單位:
(略)
(一)規(guī)劃要求:具體規(guī)劃控制指標以
(略)自然資源局提供的宗地規(guī)劃設計條件為準。
(二)地勘:出讓地塊未作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類管線、不良地質以及電力、通信設施設備遷移等情況均由競得人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三)土地開發(fā)程度:依現狀,掛牌價格不含后續(xù)應由競得人繳納的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耕地占用稅、契稅等)以及第三方服務費。
二、出讓方式:
(略)
(略)上掛牌方式:
(略)
三、競買人資格要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出讓文件或法律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均可申請參加,不允許聯(lián)合競買,不接受競買人電話、郵寄、電子、口頭報價。競得者競得土地后,規(guī)劃設計方案必須報經
(略)自然資源局審定后方可開發(fā)建設。
2.凡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手續(xù)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因企業(yè)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fā)利用土地、拖欠土地出讓金等情形之一的企業(yè)或個人,在違法違規(guī)違約行為處理完畢之前,該企業(yè)(包括其控股股東及其控股股東新設企業(yè))或個人不得參加土地競買活動。
3.本次報名實行資格預審制度,競買人自行承擔資格預審未通過的風險。
四、公告時間、報價時間、地點:
(略)
1.公告時間:自2024年9月27日10時00分至2024年10月18日18時00分止;
2.掛牌報價起止時間:自2024年10月19日10時00分至2024年11月1日11時00分止;
3.限時競價時間:5分鐘;
4.掛牌地點:
(略)
五、獲取:
(略)
1.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
(略)索取掛牌出讓文件。
2.申請報名起止時間:自2024年9月27日10時00分至2024年10月30日10時00分止,
(略)提交書面申請并完成報名手續(xù)。
3.資格預審時間:自2024年9月27日10時00分至2024年10月30日10時00分止,
(略)對申請人資格審核完畢,具備申請條件的,將在2024年10月30日18時00分前確認競買資格,通過取得《競買資格確認書》后方可參加本次掛牌活動。
4.繳納競買保證金起止時間:自2024年9月27日10時00分至2024年10月30日10時00分止。以此時間之內實際到賬視為成功繳納競買保證金唯一標準,未實際到賬視為不具有競買人資格。
5.申請報名方式:
(略)
六、交付保證金賬戶
開戶單位:
(略)
開戶行:
(略)(略)支行
(略):
(略)008022(
(略)(略))
繳納保證金時須以申請人的身份繳納并備注:2024-08號宗地競買保證金。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xù)競價的,轉入限時競價,通過限時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掛牌活動確定競得人后,競得人須當日簽訂《成交確認書》,不按期簽訂《成交確認書》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視為競得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保證金不予返還,競得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競得人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次日起15個工作日內繳納成交價款。競得人不按約定繳納出讓價款,自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繳額1‰的滯納金;超過60日未全額支付的,
(略)人民政府有權解除合同,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可要求競得人賠償損失。
(四)交付土地時間:競得人按有關規(guī)定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按時付清土地成交價款和有關稅費的前提下,
(略)人民政府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30日內按現狀將出讓土地交付給競得人。
(五)出讓宗地在公告掛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或宗地相關關系人提出權屬爭議和債權債務等糾紛,出讓人有權延期或終止掛牌活動,競買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關要求和條件。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不接受口頭、郵寄、電子郵件及電話報名。
(七)開發(fā)建設時間:競得人在交付土地之日起1個月內開工,自開工之日起6個月內竣工。對不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時限開發(fā)建設的,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造成土地閑置,將嚴格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進行處理。
(八)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掛牌出讓文件,并以掛牌出讓文件中附錄的行政主管部門文件為準。本公告發(fā)布后,可能出現延期、中止、終止等變更情況,為保障各競買人順利參加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合理進行競買安排,敬請各競買人在交易開始前隨時關注查閱相關公告信息。
八、工作紀律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活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全體參與工作人員必須依法依規(guī)辦事,規(guī)范操作程序,實行陽光作業(yè),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九、
(略)實施,出讓公告按相關規(guī)定發(fā)布。
十、
(略)(略)自然資源局對本《公告》有最終解釋權。
十一、聯(lián)系方式:
(略)
聯(lián)系人:
(略)
(略)(略)自然資源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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