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人民法院
拍賣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將于2024年10月16日10時至2024年10月17日10時止(延時的除外)
(略)上(網(wǎng)址:
(略),戶名:
(略)(略)人民法院)進行第二次公開拍賣活動,現(xiàn)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位
(略)。規(guī)劃用途:住宅,利用現(xiàn)狀:空置、簡裝,權利負擔:已查封、有抵押(以上信息摘自不動產(chǎn)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
參考價
(略),起拍價
(略),保證金
(略),增價幅度
(略)。
本次拍賣信息已通過法定方式:
(略)
特別聲明:該房產(chǎn)墻面有破損、被潑墨,地磚有缺失。
二、競買人條件: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
如參與競買人未開設賬戶,可委托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進行,但須在競買開始前至人民法院辦理委托手續(xù);競買成功后,競買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須與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辦理交接手續(xù)。如委托手續(xù)不全,競買活動將被認定為委托代理人的個人行為。
依據(jù)《
(略)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之第三十四條,
(略)絡司法拍賣的,下列機構和人員不得競買并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與其行為相關的拍賣財產(chǎn):
(一)負責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
(二)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
(三)承擔拍賣輔助工作的社會機構或者組織;
(四)第(一)至(三)項規(guī)定主體的工作人員及其近家屬。
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優(yōu)先購買權人的申報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止,其中法定節(jié)假日、雙休日不接受申報。
四、咨詢、展示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止,其中法定節(jié)假日、雙休日不接受咨詢。展示地點:
(略)
五、拍賣方式:
(略)
六、免責聲明:標的物以實物現(xiàn)狀為準,法院不承擔拍賣標的瑕疵保證。特別提醒,有意競買者請親自實地看樣,未看樣的視為對本標的實物現(xiàn)狀確認,責任自負。
七、拍賣過程中的稅費負擔:買受人自行至相關管理部門辦理標的物權屬變更手續(xù),因辦理過戶過程中所涉及的買賣雙方所需承擔的稅費和所需補交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稅、營業(y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過戶手續(xù)費、印花稅、權證費、水利基金費、出讓金以及房產(chǎn)及土地交易中規(guī)定繳納的各種費用)由買賣雙方依法各自負擔,買受人先行墊付的上述應由出賣人(被執(zhí)行人)負擔的稅費,憑墊付稅費的票據(jù)憑證向法院申請從拍賣款中退還(特別說明:買受人憑納稅憑證原件于本院過戶裁定書送達買受人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至本院進行代墊費用結算,逾期本院不再辦理),其他可能存在的物業(yè)費、水、電、煤氣、有線電視、排污、違章罰款等欠費均由買受人自行查證并處理(另行支付,不在成交價中扣繳),涉及的上述戶名變更手續(xù)亦自行辦理、本院不予負責。
八、拍賣信息公示:拍賣成交后,
(略)公示。
九、交付及過戶手續(xù)的辦理:拍賣成交買受人付清全部拍賣價款后,法院出具執(zhí)行裁定書、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及拍賣成交確認書,由買受人自行至相關管理部門辦理標的物權屬變更手續(xù)。關于拍品交付,執(zhí)行法院另行通知。
十、保證金及拍賣余款的繳納:
(略)系統(tǒng)將凍結競買人賬戶內(nèi)的資金作為應繳的保證金,拍賣結束后未能競得者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解凍,凍結期間不計利息。本標的物競得者原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轉入法院指定賬戶,拍賣余款應在2024年11月1日16時前繳入法院指定賬戶(
(略):
(略)(略),用途注明法院拍賣款)。
競拍成功者逾期未繳納拍賣余款的,除法院同意延期繳納的,應視為悔拍,所繳納的保證金依法不予退還。
競買人在拍賣競價前請務必再仔細閱讀本院發(fā)布的拍賣須知。
受托咨詢及看樣電話:
(略)(
(略))
法院咨詢電話:
(略)0(周)、
(略)9(徐)
監(jiān)督電話:
(略)8
聯(lián)系地址:
(略)
(略))
暫無修改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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